不可以。根据会计准则,票据从收到、持有到贴现或到期兑付的全过程,都应在“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以完整反映票据权利的取得、转移或终止。贴现时,应先将票据从“应收票据”转入“短期借款”(附追索权)或直接冲销(不附追索权),确保账务清晰、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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