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情况,调整分录如下:1. **冲销去年错误的收入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 39108.91借:应交税费 391.09贷:预收账款 395002. **更正为正确的收入分录:**借:预收账款 359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5544.55贷:应交税费 355.453. **调整对“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因是跨年调整):**上述冲销和更正后,净影响为:* 主营业务收入减少:39108.91 - 35544.55 = 3564.36* 应交税费减少:391.09 - 355.45 = 35.64*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税费(减免部分)最终转入“营业外收入”,因此税费减少会导致去年“营业外收入”同步减少35.64。综合影响是去年利润总额减少 = 3564.36 + 35.64 = 3600元。因此,调整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564.36贷:营业外收入 35.64**关于是否使用以前年度亏损:**此调整直接减少了去年的净利润,自然增加了去年的亏损(或减少了去年的利润)。在计算今年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调整后的亏损(3600元)属于“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在税法规定的弥补亏损年限内,用于抵扣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调整分录本身不直接体现“使用”,而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务申报处理。账务上只需完成上述调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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