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24年度因政府补助应确认的其他收益金额为240万元。计算过程:(1)增值税返还220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用于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收到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2)取得房屋的政府补偿1500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房屋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7月开始计提折旧。补助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2×24年应确认的其他收益 = 1500 / 30 / 12 × 6 = 25万元。(3)用于建造设备的拨款600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至年末设备仍在建造中,补助尚未开始分摊,本年不确认收益。(4)追加投资100万元,属于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属于政府补助,不影响其他收益。综上,应确认的其他收益总额 = 220 + 25 = 245万元。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