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您理解正确。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汇算清缴时调增10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为:会计利润(负数)+ 纳税调增10万元。由于前五年有30万元的可弥补亏损,调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为0或正数但小于10万)可以先用这30万元亏损进行弥补。弥补后,应纳税所得额很可能仍为0或负数,因此确实不需要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在申报时,应正确填写纳税调整项目、亏损弥补明细表,最终主表显示的应纳税额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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