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承租人已按照准则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方法(即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将租金在租赁期内均匀计入当期损益),那么承租人在将该租赁资产转租时,应当将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因为原租赁的简化处理方式决定了转租赁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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