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解有误。年数总和法下,折旧计算不涉及“净残值的一半”这种处理。 年数总和法每年的折旧额 = (原值 - 净残值) × 尚可使用年数 ÷ 年数总和。 净残值只在计算折旧基数(原值 - 净残值)时一次性扣除,之后各年均按此基数乘以逐年递减的分数计提折旧,直至最后一年提完,账面净值等于净残值。 因此,正确的年折旧分数应为: 第1年 5/15,第2年 4/15,第3年 3/15,第4年 2/15,第5年 1/15。 每年折旧额计算中都不再额外加净残值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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