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本题中,销项税额由两部分构成: 1. 当期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50000元(含税)÷ (1+13%) × 13%。 2. 上月销售本月退回,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票,应冲减本月销项税额:2000元(含税)÷ (1+13%) × 13%。 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先将退回的2000元从销售额中扣除,即按净销售额(50000-2000)计算销项税额。 最后,用计算出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600元,得出应纳税额。 公式为:(50000-2000)÷(1+13%)×13% - 2600 = 292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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