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无论发放给个人还是集体,均属于将资产移送至企业外部,原则上应视同销售。关键在于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1. **发放给个别优秀员工**: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个人,应视同销售,汇算清缴时需填报《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 **作为集体福利**:* **第1种情况(非单独享有)**:如公共零食、水果,员工消费时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特定个人,通常不视同销售。但需注意,若最终被员工个人带走,则可能被认定为所有权转移。* **第2种情况(可单独带回家)**:如过节礼品,所有权明确转移给员工个人,应视同销售。**核心判断标准**:货物是否脱离企业控制,所有权是否转移至员工个人。所有权转移的,需视同销售;仅在企业内部共同消费、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视同销售。实际操作中,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当地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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