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低价值资产租赁中,承租人应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分摊确认租金费用。 本题租赁付款额总额为15000元(已扣除免租期),乙公司承担的修理费用300元/年属于出租人承担的费用,不属于租赁付款额组成部分,因此应从总费用中扣除。 计算过程:总租赁付款额15000元,扣除出租人承担的修理费总额900元(300×3年),剩余14100元在3年内按直线法分摊,每年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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