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增值税,无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府化债放弃部分设计费,属于债务重组,应视为已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因此,对于放弃前的全部设计费(包括放弃部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政府放弃部分设计费,属于债务豁免,应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对于放弃前的全部设计费,由于未开具发票且未确认收入,会计上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此,仅就实际收到的设计费部分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被放弃的部分不确认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