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转款至新公司代扣代缴。应由原公司在发放时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员工出具纳税凭证。员工调动不影响原公司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的责任。若已在新公司任职,两处取得的收入需在次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合并计税。建议原公司发放时直接扣税并保留发放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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