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收回后直接销售,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入账价值计算不变:2600+600+60=3260万元。 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可抵扣,入账价值为2600+600=3200万元。 本题题干明确“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故消费税不可抵扣,入账价值为3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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