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的“3+12-12”对应的是计提坏账准备前的余额计算过程: - 期初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为3万元 - 收回已核销坏账12万元,会导致坏账准备增加12万元(分录:借:应收账款 12,贷:坏账准备 12) - 但在收回之前,该坏账已被核销,即核销时分录为:借:坏账准备 12,贷:应收账款 12,所以核销时坏账准备减少了12万元。 - 收回时坏账准备重新增加12万元,因此一减一加相互抵消,对坏账准备余额的净影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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