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础不是一次性摊销完5年,而是按年数总和法分5年摊销。 2×24年是第一年,年数总和法下摊销率=5/(5+4+3+2+1)=5/15, 当年摊销额=150×5/15=50万元, 年末计税基础=150-5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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