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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服务行业签一年期服务合同,服务期开始时客户先付合同款项的20%,同时给客户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服务期满后客户再付剩余的80%服务费,给客户开发票,,账务上按权责发生制,请问这种情况,账务上怎么处理,增值税什么时候确认,企业所得税需要调整吗?

2025-10-31

**账务处理:**- 收到20%预收款时:借 银行存款,贷 预收账款- 开具发票时:借 应收账款,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 预收账款,贷 应收账款(冲减部分)- 按月确认收入:借 预收账款/应收账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按服务进度或时间比例分摊)- 服务期满收80%尾款:借 银行存款,贷 应收账款**增值税确认时点:**按开票时间确认纳税义务。预收款开票时需申报增值税,后续80%部分在开票时申报。**企业所得税处理:**需进行纳税调整。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税务上按开票时点确认收入,汇算清缴时需调整收入时间性差异:- 预收款开票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未确认收入部分)- 后续分期确认收入年度: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建议保留合同、开票记录和收入分摊计算表作为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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