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联营模式下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即仅将实际留存的10%作为收入。增值税处理采用差额纳税方式,以收取的佣金收入为销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按净额确认收入,与增值税处理口径一致。需注意开具发票时区分自营和联营业务,联营部分应开具佣金服务费发票。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