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 = 收入总额 - 扣除金额= 3000 - 1800 = 1200 万元 技术转让收入 900 万元,技术转让成本 200 万元(题中“技术转让准予扣除的金额 200 万元”视为成本)。技术转让所得 = 900 - 200 = 700 万元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技术转让所得纳税调减额 = 700 - 100 = 600 万元 不征税收入 400 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全额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 = 1200 - 400 - 600 = 200 万元 应纳税额 = 200 × 25% =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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