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提示显示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计算不一致。问题出在专票不含税销售额-16089.11的含税金额计算上: - 你填写的专票不含税销售额为负数,系统按1%征收率还原含税销售额时使用公式:-16089.11×1.01≈-16250(而非1.03)。 - 但系统检测到实际开具的专票含税金额为-16250,与你申报的-16571.78不匹配。 **调整方法:** 1. 检查专票不含税销售额-16089.11是否准确,若为红字发票需确保金额与实际冲减一致。 2. 将主表第2行(专票不含税销售额)改为**-16089.11**,系统会自动按1%计算税额(-160.89),含税金额即同步为-16250。 3. 减免表第2-4栏填写**10762.34**(原11547.33多计了785,因专票部分已按1%计税,仅普票593455.43需计算2%减免:593455.43×0.02≈11869.11,再减去专票已减征的160.89×2≈321.78,实际减免≈11547.33-785)。 重新计算后主表应纳税额应与系统校验一致。
我实在是弄不明白到底是错在哪儿了,哪个数错了请老师指导指导。
申报报不上脑袋都大了。我们这也是刚改的那个查账征收。原来1-4月是额定征收来的。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