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在负数专票销售额的填报逻辑上。系统检测到您填报的专票不含税销售额-16089.11与实际开具的专票含税金额-16250存在差异。根据提示,正确的不含税销售额应为-16250÷1.01=-16089.11,但系统按3%征收率验证时出现差额。需要将专票不含税销售额-16089.11调整为按1%征收率还原的金额:-16250÷1.01=-16089.11(保持不变),同时需在减免税明细表相应栏次准确填写2%的减免税额。主表第2行应保持这个调整后的数值,确保与发票数据完全一致。
老师到底是哪里填错了啊
申报没过 系统提示:当前申报的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合计-16089.11×1.03+0.00×1.03+0.00×1.05=-16571.7833.当前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合计
前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合计-16089.11+-160.89=-16250. 相差金额321.7800元。 我实在弄不明白了到底是哪个数填错了应该填多少,请帮帮忙
到底是什么原因过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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