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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关于补偿款的是否需要开发票的问题,合同约定:4.1条 每年支付1万元租赁费用,4.2条支付方式:每年9月,4.3条乙方现有洗衣服务撤场补偿款:5万元,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请问这个撤场补偿款对方是否需要开具给我们,是否属于获得房屋租赁当地所付出的价外费用?还是属于单纯的补偿款可以开具收据呢?

2025-10-16

撤场补偿款属于合同约定的补偿性质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收款方开具收据即可,付款方凭合同及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该补偿款不属于房屋租赁的价外费用,因为其性质是对乙方撤场损失的补偿,与租赁服务本身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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