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场补偿款属于合同约定的补偿性质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收款方开具收据即可,付款方凭合同及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该补偿款不属于房屋租赁的价外费用,因为其性质是对乙方撤场损失的补偿,与租赁服务本身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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