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作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应在次月(10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若9月未预缴,需在11月补办: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办理"增值税预缴申报",选择对应所属期(9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自10月16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申报时需提交分包合同、预收款凭证等资料。一般纳税人跨区域项目按2%预征率计算:50万÷(1+9%)×2%=9174.31元。
建议按以下方式设置科目: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劳务合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程施工—项目名称—临建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这样设置能清晰区分两个合同的成本构成,便于后续成本核算和分析。临建工程作为独立明细科目,可准确归集临时设施建设相关支出。
A公司和甲签的总包合同,A公司和B公司签了劳务分包合同,B公司9月27日收到甲预付工程款。B公司需要预缴增值税吗?9月份没有申报预缴的话现在11月还能申报预缴吗?是不是更正9月份的申报表了?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收到 的预付款是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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