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 2.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 中药材种植; 4. 林木培育和种植; 5. 牲畜、家禽饲养; 6. 林产品采集; 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远洋捕捞。 从事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单独核算减免项目所得,并按税务机关要求备案。
农林牧渔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多项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购农产品可按收购发票金额抵扣进项税额;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可享受所得税优惠。具体适用需根据企业实际经营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农林牧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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