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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关于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应付职工薪酬的填写,实际支付的要填应付职工薪酬借方金额,且要跟个税申报系统的数据保持一致,问题有2个:1.之前个税都是按照所属期的次月申报的,未按照实际发放的次月申报,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合适呢?2.个税申报按照实际发放的次月申报,如果2024年6-12月公司资金紧张,高管工资未发,到2025年3月发放2024年7-12月高管工资,某高管一个月2万,那3月份发放12万,那这个高管2025年只有6万的免税额度,光2024年的都占了12万,但是2024年没法发没申报免费额度不是就浪费了吗?这一点其实不理解,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税局老师也是让按照所属期的次月申报个税的

2025-10-10

1. 个税申报应严格遵循实际发放原则。若前期错误按所属期申报,建议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补正申报。2024年起需统一调整为按实际发放月份申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保持一致,避免后续税务风险。2. 个税免税额度按纳税年度计算,不与工资所属期挂钩。2024年未发放的工资在2025年实际发放时,将占用2025年免税额度。虽然2024年额度未使用,但这是税法规定,无法结转。建议:(1)优化薪酬发放安排,尽量在当年完成支付(2)如资金紧张可考虑分期发放,避免单月税额过高(3)保留完整薪酬计算资料备查税务部门要求按所属期申报的做法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建议以税法为准。若遇检查,可提供调整说明和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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