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按实际支付给在职和离职人员的工资总额填写"已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个税系统仅统计在职人员当期收入,两者统计口径不同属正常情况。确保账载金额与实发金额一致即可,无需与个税系统数据强行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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