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个体工商户季度开票额超过核定标准但未超过30万元,仍可享受免税政策。您本季度开票11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无需缴纳增值税。若需计算应纳税额(假设不符合免税条件):增值税按3%征收率计算:110,000×3%=3,300元附加税(以城建税7%为例):3,300×7%=231元合计约3,531元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政策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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