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分摊期限的计算基于设备折旧年限。M设备预计使用5年(60个月),但政府补助在2×22年4月30日收到,设备已于2月20日购入并投入使用,因此实际分摊起始时间为2月(设备投入使用月份)。总分摊月份为60个月减去已过去的2个月(2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设备已使用但未分摊补助的月份),即58个月(5×12-2)。分摊金额按剩余使用期限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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