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人(丁)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该债务由甲的重大过失造成,但丁作为新合伙人仍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