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因为其换出专利权(非货币性资产)并收到补价22万元,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700万元的比例为3.14%(22/700),低于25%,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标准。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