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承包学校食堂供餐服务属于教育服务范畴,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主要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其中明确包括经批准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堂。建议保留承包合同、供餐记录等证明材料备查。具体执行请以当地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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