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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外贸公司,做市场采购出口,无成本发票。 问题一:自营出口的话,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是否为报关单上的出口金额? 问题二:因为市场采购出口无成本发票,成本是否可以直接以采购合同和付款收据入账?然后所得税是否就是按照出口额与采购合同的差额利润为计税依据?

2025-09-01

问题一:自营出口时,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应为报关单上的出口金额,按出口免税政策申报。问题二:市场采购出口无成本发票时,采购合同和付款收据可作为成本入账依据。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出口收入减去可确认成本的差额利润,但需确保凭证真实合规,符合税法要求。建议咨询税务机关确认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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