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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这个答案应该是有问题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5-08-29

(3)乙、丙、丁有权撤销甲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该撤销属于合伙人内部关系调整,不影响甲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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