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返还原物。刘某于2022年5月11日得知手机在关某手中,但直至2024年5月1日才主张返还,已超过2年时效(2022.5.11-2024.5.11),因此丧失返还请求权。 但需注意:关某是通过私下交易(非拍卖或正规经营者)购得手机,不适用"支付费用"条款。刘某虽无法要求关某返还,仍可向无处分权人张某主张损害赔偿。 选项D正确,因关某无权拒绝返还(但刘某已丧失权利),且无权要求支付购买价款(交易方式不符合法定补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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