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原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改为生产用途(允许抵扣)时,按净值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可抵扣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原进项税额 - 已提折旧) ÷ (1 + 税率) × 税率** 代入数据: (100 + 13 - 67.8) ÷ (1 + 13%) × 13% = 45.2 ÷ 1.13 × 0.13 ≈ 5.2(万元) 故正确答案为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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