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当无法准确划分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时,需要按销售额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步骤:1.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总进项税 × (免税项目销售额 ÷ 全部销售额)= 6.8 × (50 ÷ 150) = 2.27万元2. 可抵扣进项税额 = 总进项税 - 不得抵扣部分= 6.8 - 2.27 = 4.53万元3.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 × 税率 - 可抵扣进项税额= 100 × 13% - 4.53 = 13 - 4.53 = 8.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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