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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A市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5天向甲银行提示付款】。。。这句话描述有问题? 应该是【第15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

2025-08-27

是的,题干描述存在笔误。根据票据法律关系,付款人应为乙银行,因此正确表述应为"向乙银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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