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后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该规定并未以"缴足两年保费"为前提条件。现金价值的退还与投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无关,而是基于合同解除时的法律规定。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