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顺序依据《民法典》第416条关于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超级优先效力规定。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价款抵押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但不得对抗留置权。 具体顺序: 1. 黄山公司(留置权,法定最优先) 2. 黄河公司(价款抵押权,设备交付日为1月3日,登记日1月11日在10日内,享有超级优先权) 3. 长江公司(普通抵押权,登记日晚于价款抵押权且无优先效力) 故答案为C。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