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额指的是持有份额而非人头数。根据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物的处分需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甲的份额为2/3(66.67%),已满足2/3以上要求,因此选项A中即使其他共有人反对,转让仍有效。选项B中甲(2/3)和乙(1/15)合计份额为11/15(73.33%),超过2/3,转让有效。选项C和D中反对者甲单独持有2/3份额,反对即导致同意份额不足2/3,因此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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