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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