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卡收入确认采用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比例法,而非简单扣除不可消费比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确认收入。计算过程:预期消费总额 = 100 × (1-5%) = 95万元收入确认比例 = 40/95 ≈ 42.11%应确认收入 = 100 × 42.11% = 42.11万元该方法更准确反映企业在客户实际消费时按比例获得收入的权利,符合收入确认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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