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表明我国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具有属地征税权,无论是否与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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