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虽然取得所有权,但居住权合同约定甲享有占有权直至其去世。根据《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占有使用他人住宅,因此乙取得的是间接占有(所有权人),甲仍保持直接占有(居住权人)。所有权转移不等于直接占有转移。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