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以下儿童收受红包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根据《民法典》第20条,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8岁以下儿童单独收受红包的行为无效,需由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确认接受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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