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时,金融资产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终止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其他债权投资属于金融资产,因此应按账面价值300万元计量,而非公允价值320万元。这是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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