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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实际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实际实现的收益才需要计入。因此,合伙企业未实际形成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当扣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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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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