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报告和反馈的跨区业务,仍需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地预缴的0.2%可抵扣,但最终应按实际利润在机构所在地完成汇算清缴,可能存在补税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1. 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10万(季度不超30万)可免预缴2. 企业所得税:仍需按0.2%预缴一般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1. 增值税:需按2%预缴2. 企业所得税:需按0.2%预缴关于报告和反馈:1. 当月报告当月完工反馈的,仍需按规定预缴税款2. 反馈后仍需申报纳税,只是不需要在项目地预缴
如果有发生过跨区业务,已报告和反馈,后面还要追缴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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