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物需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选项C和D中,反对的甲占2/3份额,意味着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份额不足1/3(C选项同意份额为5/15=1/3,D选项同意份额为4/15),未达到2/3同意标准,因此转让行为无效。只有AB选项中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份额达到或超过2/3(A选项甲2/3单独同意,B选项甲2/3+乙1/15=11/15>2/3),故A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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