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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买的一次性种植用的穴盘,2024年11月20公户付款7000元,给发货了,也用了,对方说忙一直没开发票。2025年3月又买了1800的也同前一样,一直催过发票,昨天说给开,对方又两家公司,说我们给他对公付款那个账号要开的话得13个点税,说能不能换他家另一个账号开发票,之前7000的就开成另一个名了。像这种情况应该怎样操作处理呀?期待老师回答

2025-05-25

这种情况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1. 坚持要求按实际付款账户开具发票,拒绝更换开票主体,避免税务风险2. 立即要求对方补开2024年7000元和2025年18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应为9%(农业生产资料适用低税率)3. 若对方坚持13%税率,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并提供付款凭证等证据4. 今后采购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开票时间、税率等条款,避免类似纠纷5. 已取得的错误抬头发票应及时作废,要求重开正确发票6. 保存好付款记录、收货凭证等材料,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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