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5%。政策延续性 该政策由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确定,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无需企业申请。100*0.025+160*0.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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