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公司因大水淹了蔬菜做消耗性生物资产报损,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常不需要调增。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1。 因此,种植公司蔬菜被大水淹造成的损失,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合理损失,只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留存好相关证明资料,如受灾情况说明、损失清单、保险公司理赔资料、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等,就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增4。但如果没有按规定申报或者损失不符合相关扣除规定,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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